拆迁常识

“撤村建居”——城市化进程中消失的村庄

发布时间:2013-06-29 10:14:31   浏览量:
“小桥流水人家、庭院牛羊鸡鸭、辣椒玉米树挂、炊烟池塘鱼蛙”这首打油诗描绘的是农村的美好景象,提到农村,人们不禁会联想到上述这样一幅幅画面,这就是我们印象中的农村。
    如今,提到农村就会让人联想到“农民上楼”,联想到“撤村建居”。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新农村改造、撤村建居工程,旧村的拆除预示着新城的诞生,但事实上,村民们再也不可能在这片土地上居住了。撤村建居工程使无数个村庄从中国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失去了土地。工程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被认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政策,正被演绎为违背农民利益、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成为个别官员鱼肉百姓的新工具。
    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简言之,就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而达到撤村建居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目的。实际上,这一政策为公然侵占农民土地打开了另一扇方便之门。作为主管土地工作的政府部门当务之急应是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是要在本来界限分明的城乡土地制度之间为不法之徒人为架起一座利益的金桥。
    看起来,这项政策的前提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殊不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早已变成地方政府手中把玩的一块橡皮泥了。规划早已不是法律,不仅每一任官员上任就可以随意改变,而且只要需要,想怎么改就可以怎么改。在地方GDP面前,在地方形象工程面前,在土地财政面前,在官员政绩面前,规划是任人驱使的奴隶,土地主管部门应该知道规划早已不是他们所能左右的事了。本来地方政府想要农民的土地只能暗度陈仓,想尽各种法子,如今有了这一政策,他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想要开发的农村土地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掉农民的房子,把农民赶到楼上,把农民的土地卖给开发商,根本不顾没有了宅基地、没有了耕地的农民如何维持生计。
    事实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有很多。现在漫步各地乡村,人们很容易就能看到有很多闲置的土地,也有很多撂荒或废弃的土地。就是在村庄里和村庄周围,也有很多这样的地方。如果我们能够阻止跑马圈地,如果我们能够开发废弃土地,合并村庄或者调整宅基地布局,就可以整理出更多的土地。如果我们能够坚守住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间的“红线”,我们就完全没有必要在农民头上动土,搞什么撤村建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有很多,为何老想着农民那一亩三分地呢!说白了,就是因为农民淳朴、不懂法、好欺负。这分明是对农村的一次掠夺性的圈地运动!
    现在,“新农村”建设已然失控,走上了“大干快上”的道路。农村拆迁,大多是撤村建居或撤村并村,把农民现有的住宅拆除,建立更大的村落或者城镇。撤村建居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根据长官意志制定的规划,不可能满足农民实际的生活需要。农民集中居住以后,种田要走远路,农具的存放也会出现困难。如果考虑得再多一些,这样做还会割断农村的历史,造成农村文化的毁灭。
    时至今日,我国并没有富裕到把所有的旧房都拆掉重建的程度。如果对农民的补偿不足,将会造成或加剧农民的贫困。如果补偿到位或者过度,又会加大纳税人的负担。撤村建居态势迅猛,是因为目前房地产业尚且火爆,卖地还能够得到收益。但是,假如房价滞涨或者下跌,大拆大建只会引发巨大的经济风险。
政府如此忽视农民的意愿,侵犯农民的人权,实行暴力集体化的方案,让我们不寒而栗。假如继续撤村并村,将会开启乱世之门,从而酿成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灾难。农村本无新旧,臆想中的“新农村”不可能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
    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时刻坚定这样的信念:立即制止撤村建居的苛政。假如无法制止,也要把那些擅权、渎职和侵犯人权的人和事记录下来,时刻监督警醒,直至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作者: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