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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10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东村

发布时间:2013-09-22 10:47:05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联合对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10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收储,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3]41号),需征收东村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10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东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永定河,南至规划路,西至西六环路,北至轨道交通S1线。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4.0781公顷(61.17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林地2.2069公顷(33.10亩)、商服用地0.0453公顷(0.68亩)、工矿仓储用地0.0442公顷(0.66亩)、住宅用地1.7817公顷(26.73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2月16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计1835.1万元。征地补偿费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域面积及人口数量进行测算,此次征地需将6名农村村民转为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4名;超转人员2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