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

购房有哪些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15 14:48:05   浏览量:

    一、谨慎购买三种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买房成为人们圆住房梦的惟一手段。面对纷杂的市场,有关人士提醒需要买房的人们,以下三种房买时要慎之又慎。
  1.城市联建房买时要慎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镇许多企业、单位拥有自己的厂区、院区,一些有钱的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拥有国家划拨土地的单位联合建房,建房后按五五或四六分成。而开发商为了赚钱,把分成的房屋,当成商品房卖掉。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联建住宅必须由本单位自用或本单位职工一部分分得使用,不准出售或出租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
  2.农村合建房市场难进入
  农村,特别是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的城镇是房地产开发的一块肥肉,他们往往与某些村镇或村镇的某些干部进行联合房地产开发,或以旧村改造,改变村貌为名;或以修桥造路,改变道路为名;或以买断某一公交线路,改善为名;或以帮助建校,以教兴村为名;或以村镇农民个人集资盖房为名,换取农村土地,行房地产开发之实。所建的商品别墅,因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不能进入市场。但实际上房子仍然有销路,有居民个人买的,有单位买的。农民集资房,不是经营性房地产,不但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且也没有办理手续,其房屋买卖的行为是无效的。有些开发商不按规范经营房地产,致使人到期拿不到房证,有的即使拿到房子也无法办出产权证。
  3.非法开发房根本买不得
  前几年,一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随便弄一块地就来搞开发,这些开发单位由于资质审查不合格,根本无法办理征地手续和交纳。因而,他们所开发的住宅不可能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其开发的商品住宅根本无法销售,所以,都将被堵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大门之外。
  二、当心七种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这、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