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征收补偿不合理应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3-07-18 16:19:35   浏览量: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已公布的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如不服该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