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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06]134号

发布时间:2013-07-11 09:23:14   浏览量: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06]1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9月21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6〕191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4.30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南片区工业用地及澄海路道路、绿化用地。上述征收的24.301公顷土地中,23.7481公顷(折合356.221亩)土地征收后作为珠津南片区工业用地;另0.5529公顷(折合8.294亩)征收后作为澄海路道路及绿化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长江路以南(珠津南工业片区)及金平区蓬洲北“小武当”地段。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所有权人为龙湖区龙祥街道夏桂埔社区居委会、新津街道辛厝寮9个社区居委会(即金凤、金龙、金泰、金港、金津、东龙、珠津、高埕、泽湖社区居委会)及金平区蓬洲北社区居委会。其中征收夏桂埔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0.5594公顷(折合8.39亩);征收辛厝寮9个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23.1887公顷(折合347.831亩);征收蓬洲北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0.5529公顷(折合8.29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3110.4804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下表:
 
 

村 居
面 积 
(亩)
土地补偿 
(万元)
劳力安置 
(万元)
青苗、附着物及其他补偿 
(万元)
补偿款 
合计 
(万元)
辛厝寮9个 
居委会
347.831 1182.6254 1556.335 225.6104 2964.5708
夏桂埔居委会 8.39 28.526 39.2518 4.3628 72.1406
蓬洲北居委会 8.294 28.1996 45.1194 0.45 73.769
分计 364.515 1239.351 1640.7062 230.39668 3110.4804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50亩作为辛厝寮9个社区居委会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划留集体建设用地1.5亩作为夏桂埔社区居委会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划留集体建设用地10亩作为蓬洲北社区居委会宅基地退迁用地。具体划留用地地点以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到所属社区居委会登记,即分别到夏桂埔社区居委会、辛厝寮9个社区居委会、蓬洲北社区居委会登记。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465447。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