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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 前 告 知 书(2)

发布时间:2013-07-10 14:31:12   浏览量:
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禹王城村: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196.608亩。农用地面积196.608亩 (其中耕地 /亩,坑塘196.608亩);建设用地 /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禹王城村
三、拟定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依据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待拆迁时按拆迁政策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本次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