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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2013门头沟区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王村

发布时间:2013-09-22 11:24:1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门头沟区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3]123号),需征收王村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永定镇王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中轴路中心线、西至规划路中心线、南至莲石路北边线、北至规划路中心线。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4.6496公顷(69.74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0.1954公顷(2.93亩)、农村道路0.0936公顷(1.40亩)、工矿仓储用地2.8822公顷(43.23亩)、住宅用地0.3234公顷(4.85亩)、空闲地1.1550公顷(17.33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7月16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计2092.2万元。非货币补偿(预留产业用地)主体为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置位于规划曹各庄B地块。预留产业用地土地开发(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费用等)前期成本列入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级开发成本。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域面积及人口数量进行测算,此次征地需将13名农村村民转为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8名;超转人员3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2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