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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浦)征地告[2012]第97号

发布时间:2013-08-09 13:59:57   浏览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28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A15公路(浦东段)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祝桥镇亭中村1组2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祝桥镇先进村1组5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1.4平方米。
    3、祝桥镇先进村2组61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8.4平方米。
    4、祝桥镇先进村3组1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祝桥镇先进村4组26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祝桥镇薛洪村473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1.7平方米、建设用地1833.0平方米、未利用地1586.4平方米。
    7、祝桥镇薛洪村海岸6组30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0平方米。
    8、祝桥镇薛洪村海岸7组299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6.4平方米、建设用地811.2平方米、未利用地130.5平方米。
    9、祝桥镇薛洪村洪北7组84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祝桥镇薛洪村薛南10组51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4.30平方米。
    11、祝桥镇薛洪村薛南11组27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祝桥镇薛洪村薛南12组1681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69.1平方米、建设用地1051.0平方米、未利用地2090.2平方米。
    13、祝桥镇薛洪村薛南1组512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6.4平方米、建设用地261.9平方米、未利用地180.1平方米。
    14、祝桥镇薛洪村薛南2组1486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69.2平方米、建设用地1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745.8平方米。
    15、祝桥镇薛洪村薛南7组101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6平方米。
    16、祝桥镇薛洪村薛南9组28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9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99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51.1平方米、建设用地4107.2平方米、未利用地6840.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0]第167-16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祝桥镇祝城路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2年9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