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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浦)征地告[2012]第91号

发布时间:2013-08-09 14:08:02   浏览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8月28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沪浦府土[2012]2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备用地IV土地前期开发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外环运河绿带、西至申江路、南至巨峰路、北至赵家沟的曹路镇、高行镇有关村、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曹路镇(乡)安基村5队(组)11650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811.6平方米、建设用地704.1平方米、未利用地25984.6平方米。
    2、曹路镇(乡)安基村6队(组)8919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93.3平方米、建设用地4768.7平方米、未利用地16734.2平方米。
    3、曹路镇(乡)努力村1队(组)7334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300.4平方米、建设用地12874.4平方米、未利用地4172.1平方米。
    4、曹路镇(乡)努力村2队(组)1376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857.3平方米、建设用地18763.2平方米、未利用地11058.5平方米。
    5、曹路镇(乡)努力村3队(组)5889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21.3平方米、建设用地3903.6平方米、未利用地1372.9平方米。
    6、曹路镇(乡)努力村4队(组)24474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817.2平方米、建设用地36200.3平方米、未利用地29724.7平方米。
    7、上海晨阳实业公司100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33.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8、上海顾路环保设备厂39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3955.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9、上海努力焊接厂266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660.7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0、上海努力食品厂222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224.5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1、上海努力食品机械厂27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780.6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2、上海浦东华联实业总公司166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662.3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3、上海浦东努力园艺场28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842.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4、上海浦东赵桥实业有限公司259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599.6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5、上海浦东赵桥五金电讯厂72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7279.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6、上海士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38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3814.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17、曹路镇(乡)赵桥村10队(组)13545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06.3平方米、建设用地13438.7平方米、未利用地18210.1平方米。
    18、曹路镇(乡)赵桥村3队(组)15763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575.9平方米、建设用地17067.9平方米、未利用地25994.0平方米。
    19、曹路镇(乡)赵桥村4队(组)869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072.7平方米、建设用地12086.4平方米、未利用地10818.9平方米。
    20、曹路镇(乡)赵桥村5队(组)10640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947.6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22461.1平方米。
    21、曹路镇(乡)赵桥村6队(组)6745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848.6平方米、建设用地233.9平方米、未利用地7367.6平方米。
    22、曹路镇(乡)赵桥村9队(组)4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8.8平方米。
    23、高行镇(乡)镇东村1队(组)879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867.8平方米、建设用地18111.2平方米、未利用地11951.0平方米。
    24、高行镇(乡)镇东村村民委员会28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5.9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2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8805.4平方米、建设用地178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185978.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曹路镇规建环保办(明春路38号)和高行镇规建环保办(东靖路1801号309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2年9月1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