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7-24 18:23:15   浏览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2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 
此项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适房拟禁止私自买卖。针对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秦凤权“各类保障房禁止上市”的建议,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售后管理,拟逐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也就是说拟禁止经适房自由上市买卖,确需出售的由政府指定机构或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回购。